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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指南更新解读,助推临床策略制定

2025年1月,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发布了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指南的全新重大修订版本——ICH E6(R3) (以下简称E6(R3) ,该指南已于2025年4月正式生效。对于正在进行临床开发的生物技术企业而言,这一新规的影响不仅仅是监管层面,更是战略层面的。E6(R3) 的落地实施,体现了ICH正在努力向灵活性、数字化和以受试者为中心的理念转变,将显著影响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具体实施以及监管方式。

在下文中,我们将解析E6(R3)中的核心内容和变化,以及其对生物技术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企业应如何应对。

基于原则的模块化指南框架

与此前的R2相比,E6(R3)引入了模块化结构:

  • 新增独立章节,列出了11个核心原则,适用于所有干预性临床试验
  • 附件1:针对传统临床试验,更新了关于临床试验监督、数据治理和文件记录的指导内容
  • 附件2(即将推出):针对去中心化、适应性设计和真实世界证据方面的内容

相关变化带来的影响:模块化指南框架,使得申办方能够根据其试验的风险和复杂性针对性遵循GCP中的要求,而不是依赖一刀切的模式。临床试验随着时代发展早已日新月异,相关法规也必须根据变化进行更新。

RBQM是核心

E6(R3) 在临床试验的生命周期中融入了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 (RBQM),这超越了以风险为基础的质量把控的局限性。对于申办方而言,其需要做到:

  • 尽早识别关键质量(CtQ)因素
  • 设计合理且合适的研究方案
  • 主动应用质量原则

相关变化带来的影响:对于需要面对较为紧迫的项目时间的小规模团队而言,这意味着其需要从临床试验开始的第一天起,就在方案设计中充分纳入质量考量因素,而不是依赖CRO或临床研究后的审计。

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进行更明确的监督

E6(R3) 强化了申办方和研究者的责任,特别是在第三方监督方面:

  • 即使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进行管理,申办方仍需保留对试验执行的最终问责
  • 研究者现在也需要管理其所聘用的相关服务提供商,如家庭健康或电子知情同意书供应商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标准操作程序(SOP)和监督模型中必须明确规定各方的义务。良好的文件记录不再仅仅是最佳实践,而是已经被纳入了法规要求。

数据治理:临床合规性支柱

E6(R3) 中另一个重要更新是对临床试验数据治理的关注。申办方和研究者必须对以下数据内容进行管理:

  • 从数据采集到归档的端到端全数据生命周期
  • 所有数字化平台的计算机系统验证
  • 审计追踪、元数据和事件响应方案

相关变化带来的影响:随着临床试验的数字化发展,数据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正受到来自各方越来越多的关注。对于申办方而言,失败的数据治理,如今可能引发与试验方案出现偏差同等严重的合规风险。

将目标聚焦于受试者

E6(R3) 中更新了关于受试者参与的内容:

  • 受试者的知情同意现在被强调为流程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一份表格
  • 指导申办方与参与者进行远程和数字化互动
  • 在临床试验的整个过程中强调受试者的安全和尊严

相关变化带来的影响:应用去中心化模型的生物技术企业必须确保伦理、与各相关方的沟通以及试验监管方式都根据E6(R3) 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不仅仅是数字化的改变。

核心文件:从清单到应用情境

附录 C 用基于风险、以应用情境驱动的方法取代了过去的静态文件列表。这样能够确保:

  • 递交的档案中充分包含试验目的、形式和风险等相关内容
  • 支持电子化和去中心化的试验模型
  • 鼓励申办方在临床试验生命周期中进行持续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该部分要求不是为了使申办方递交更多文件,而是围绕现代化核查和审计所需要的文件体系,并根据审核要求对文件包进行有效的组织。

前瞻性更新:附件 2 和非传统试验

ICH在 2025-2026 年预计将扩大附件 2 中的 GCP 框架,以监管:

  • 中心化临床试验(DCTs)
  • 真实世界数据(RWD)和证据(RWE)
  • 平台、随机化集群和适应性设计

对于已经在应用这些方法开展临床试验的生物技术创新企业而言,附件 2 将会为其提供清晰的关键性指引。

生物技术企业应对方式参考

为了做好从 E6(R2) 到 E6(R3) 的过渡准备,我们建议生物技术企业:

  • 在标准操作程序 (SOPs)、质量系统和培训过程中开展GCP相关差距分析
  • 更新对供应商的监督模式,以明确责任划分
  • 建立或加强数据治理体系
  • 对内部团队开展有关 E6(R3) 原则和结构的相关培训
  • 确保试验方案设计与风险管理及质量设计 (RBQM 和 QbD) 原则保持一致

总结

ICH E6(R3) 对现行的临床试验法规进行了重大的更新。对于生物技术企业而言,这不仅仅是监管层面的更新,更是指导他们将临床试验的操作变得更现代化,适应日益数字化和以患者为中心的需求。新规无疑为企业带来了现代化运营以及提升质量的全新挑战,我们建议企业提前采取行动,做出针对性调整,确保符合新的监管期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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