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临床试验:转基因生物药GMO申请要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在欧洲开展临床试验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当临床试验药物(IMP)属于与转基因技术相关的基因修饰生物体(GMO)时,如果制药公司计划进行涉及转基因技术的新药临床试验,需要获得额外的监管批准,这就会涉及复杂的法规程序。因此,对于转基因生物药(GMO-IMPs),临床试验申请(CTA)往往必须与GMO申请同步进行,以确保所有方面符合法规要求,并能够顺利开展。这个过程是为了确保在欧洲进行的临床试验不仅在伦理和科学上合规,并且对环境和健康是安全的。
欧盟对GMO的定义和要求
在欧洲开展转基因生物药物的临床试验时,首先,必须获得涉及的欧盟国家级药品监管机构对临床试验申请(CTA)的批准;其次,要从伦理委员会(ECs)取得伦理审批,这两项是欧盟临床试验监管法规的强制性要求。除此之外,通常还需在转基因生物监管框架下,获得GMO申请相关审批。
欧盟对转基因生物(GMO,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有着严格的定义,即指除人类之外的生物体,其遗传物质以一种在自然界中不会通过交配和/或自然重组发生的方式被改变,且生物体为能够复制或能够转移遗传物质的生物实体。
对于先进治疗药物(ATMPs),并不是所有的ATMPs均落在GMO监管框架之下,需严格对照欧盟法规“Directive 2001/18/EC”中的定义来确定。该法规明确了哪些技术属于转基因技术,哪些技术不属于该法规监管下的转基因技术,并对部分豁免情况也做了详细说明(表 1);对于属于GMO监管框架下的药物,需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
表 1 欧盟对转基因技术是否纳入GMO监管范围的分类
GMO产品审评程序
尽管欧盟境内现已对CTA申请流程进行了统一,但GMO审评程序在各成员国仍存在差异,有的国家由单一监管机构审评,有的按照CTA程序的一部分管理,有的需要在CTA评估之前单独提交,又或者要求与CTA同时提交,因此GMO申请和CTA在很多国家无法同步审批,而且申请资料和评估方法存在差异,这些因素均可导致临床试验的启动延迟。
目前GMO审评程序存在以下两种框架:
CU(Contained use)框架
Directive 2009/41/EC附录III详细列出了评估转基因生物(GMO)使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风险的要素。这些评估结果将决定GMO的分类以及相应的防护/生物安全级别的分配。此外,附录V提供了根据产品分类组装技术文件的具体要求。
DR(Deliberate release)框架
Directive 2001/18/EC附录IIIA和附录II提供了关于技术文件和环境风险评估(ERA)所需信息的详细指南。作为GMO申请的一部分,还需要提交简要通知信息格式(SNIF)。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按照DR框架提交申请时,以下信息将始终对公众公开:转基因生物(GMO)的一般描述、申请人(通常是研究负责人)、释放目的和地点、预期用途、监测和应急响应的方法及计划,以及风险评估。同样,在按照CU框架提交申请时,使用地点、CU的类别和防护措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可预见影响的评估等信息也不会保密。不过,产品相关保密信息不会公开,但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出哪些信息属于知识产权,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总结
对于申请人而言,充分理解GMO法规及其临床试验开展国家的本地化要求,有助于合理制定CTA、ECs和GMO申请递交策略,进而最大限度节省临床试验在欧洲的启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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