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使用cookies数据,以便我们能够为您提供最佳的用户体验。Cookies信息会被存储在您的浏览器中,并执行一些功能,例如在您返回我们的网站时识别您,并帮助我们的团队了解您对网站的哪些部分最感兴趣,以及用的最多。
临床研究报告(CSR)
临床研究报告(CSR)
临床试验完成后,申办方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研究报告。
临床研究报告
CSR的详细内容可参考ICH指南E3节。临床研究报告提供所有关于研究的临床和统计性描述、演示和分析信息。临床研究报告应包括对临床方案的关键性设计、研究计划、方法和执行方式、患者数据和分析方法的细节性解释。
欧盟的CSR
在欧盟,申办方必须在临床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向监管机构和伦理委员会提交CSR摘要。大多数临床试验的结果都会在欧盟临床试验登记处公开发布。一些情况下,此处信息免除了CSR摘要的提交需要。CSR能够为上市许可申请提供支持。
美国的CSR
联邦法律要求申办方申报,并向ClinicalTrials.gov数据库提交某些临床试验的结果信息。从2009年开始,在美国完成的药物、器械或生物制剂的临床研究都受到《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修正案法》(FDAAA) 法规的约束,并会被要求向ClinicalTrials.gov提交一份临床方案摘要。其中,大多数获得FDA批准上市的药物试验,都必须在一年内提交强制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