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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定代表人
欧盟法定代表人
未欧盟/欧洲经济区申办方必须指定一名其在欧盟/欧洲经济区的法定代表人。
欧盟法定代表人(仅欧盟)
根据欧盟条令2001/20/EC第19条,申办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必须于欧共体(包括所有欧洲经济区国家)设立。
欧盟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申办方启动、管理和投资临床试验的责任,其角色仅限于民事和刑事责任:特定欧盟成员国在民事或刑法层面行使适用其本国法律的主管管辖权时,可承担欧盟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一项临床试验只能指定一名对应的法定代表人。
指定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书必须由申办方签署,并附在临床试验申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