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使用cookies数据,以便我们能够为您提供最佳的用户体验。Cookies信息会被存储在您的浏览器中,并执行一些功能,例如在您返回我们的网站时识别您,并帮助我们的团队了解您对网站的哪些部分最感兴趣,以及用的最多。
知情同意书(ICF)
知情同意书(ICF)
在参加临床试验之前,患者(在特定情况下其法定代理人)会被要求给予书面同意。ICF是受试者(和/或其代表)确认他们同意参加临床试验的文件。“知情”一词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受试者在事先与临床试验开展方进行了面谈,并在患者信息手册的帮助下已充分了解该临床试验的内容。ICF中需要注明日期,并由受试者(或其代表)和进行面谈的研究小组成员签署。“同意”的意思是他们同意参与临床试验。
欧盟的知情同意书
根据2001/20/EC条令,知情同意获取程序是伦理委员会(EC)在评估临床试验时考虑的诸多方面之一。因此ICF需要被包含在所有向EC提出的申请中。申办方应使用其开展临床试验所在国家的适当语言进行编写,并将其附在患者信息手册上。
美国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研究性新药(IND)和生物制剂,FDA不一定会要求IND申办方提交ICF,但如果他们认为其对于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有一定的必要性,他们可能会要求申办方提交ICF。在2023年12月21日,FDA签署了一项新法规,规定当临床研究对人类受试者的风险不超过最小限度,并已包括适当的保障措施以保护人类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福祉时,申办方无需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