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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组合产品

调整药物和器械部分的协同开发策略,简化产品上市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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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g device combination products regulatory expert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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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组合产品开发项目

10+

治疗领域

100+

撰写的产品主文件

为药械组合产品定制两全其美的方案

  • 帮助客户界定药物/生物制剂/医疗器械,并在法规应用层面作出区分
  • 充分利用激励性政策,加速产品开发和批准
  • 始终处于突破性医疗技术前沿,保持监管机构沟通,形成不断发展的药政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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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的产品经验

我们的专家团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涵盖了广泛的产品类别,如药物递送系统,光动力治疗产品,声动力治疗产品,包含先进疗法的组合产品,涂层植入设备,移植/植入支架等,应用学科包括骨科,心血管科,眼科,神经病学,肿瘤学,皮肤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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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与解答

什么是药械组合产品?

药械组合产品,是药物、器械和/或生物制剂的疗法或诊断产品的组合。

 

药物洗脱支架、预充注射器和透皮贴剂等。产品可以通过整体组合、共同包装或交叉标签进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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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组合产品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此类产品的审批取决于其主要作用方式(PMoA)和组合的类型。

 

如果产品是由药物主导的,则该产品被归类为药物进行监管(走MAA, NDA/BLA流程),并且其器械组件将由公告机构(CE标识/NBOp) / FDA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CDRH)进行评估。如果产品是由器械主导,则需遵循器械审批路径(CE标志,510(k)/PMA),并由NCA/EMA和FDA的 CDER/CBER对其辅助性药物成分给出审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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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组合产品的开发者进行临床试验申请时,需要获得哪些授权?

此类产品在美国和欧洲申报时,其监管框架存在一定差异。

 

在美国,FDA的药械组合产品办公室(OCP)明确描述了此类产品的状态(在21 CFR 3.2(e)的含义中),且规定药械组合产品的临床试验,需根据其的“主要作用方式(PMoA)”进行归类,在研究性新药(IND)或研究性器械豁免(IDE)框架下进行监管。

 

在欧洲,由于当前的英国监管模式与欧盟模式高度一致,其监管途径主要取决于该药械组合产品是否被视为“整体”。如果是整体的,则需根据整体药械组合产品的主要作用方式,其临床试验将根据欧盟临床试验法规(CTR)第536/2014号条例,或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第2017/745号条例进行监管。如果产品不被视为是整体的,则其临床试验将同时受到CTR和MDR的监管,因此需要开发者进行两套独立的临床试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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