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建议(Scientific Advice)是欧洲监管机构为医药产品开发者提供的一个向其寻求咨询和沟通交流的通道,它是开发者与欧盟/欧洲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重要互动方式之一。目的是支持及时、合理地开发高质量的、安全有效的药品,以造福患者。
SA涵盖药物开发的各个阶段:
- 药学研究
- 非临床研究(如毒理、药理研究)
- 临床研究(如临床研究方案是否合理,临床终点的选择)
- 分析方法与统计学(如统计测试、数据分析、建模和模拟)
以EMA SA为例,申请者需要准备药物的开发情况综述,一份问题清单与相关支持性材料。该部分通常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进行准备。科学建议工作组(Scientific Advice Working Party, SAWP)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如通过该申请,SWAP还将进行科学建议的撰写,最终建议由人用药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CHMP)通过并发布。
申请时机
理论上,开发者可以在产品开发的任何一个时间节点提交申请,这样能够确保其在产品开发的整个过程中都能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例如对于创新药的药学开发,开发者需要确认产品的先导化合物,需要进行概念验证,或是需要进行人体首次试验(First in human, FIH),乃至需要确认其设计的实验方法是否能够符合进入一期临床试验的要求等,这些节点都是向监管部门提交开展SA申请的不错的时机。创新药物开发者可根据其开发策略以及其对应的需求选择开展SA的部门 (EMA或者国家级监管部门)。
除了申请的时间节点具有较高自由度外,EMA还允许开发者针对同一产品的不同开发阶段中遇到的问题多次申请开展SA。例如,开发者在首次SA的答复中得到了EMA关于修改临床试验设计的建议,并在针对性修改临床设计的过程中遇到了新的问题,就可以向EMA再次提出SA申请。创新药物的开发通常需要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我们推荐在创新药物开发过程中多次申请SA,其没有次数上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进行申请。EMA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收取费用,其金额会根据SA的范围而有所不同。
EMA SA申请流程
申请人通知EMA
SA的申请人需要通知EMA并发送一份简报文件。对于首次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以及复杂产品,可能会召开筹备会议(提交前会议)可以看出,PSA项目的接受度是有限的–在过去5年中,每年只有4到7个申请会被接受。
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并由EMA审核
SA的申请人需要向EMA发送问题清单与相关支持性材料。EMA会对问题清单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EMA指派报告员
EMA将任命两名具有解决SA问题的可靠专业知识的SAWP成员作为报告员。
报告员建立评估小组并组织编写报告
每位报告员建立一个评估小组,召集国家机构或欧盟其他机构的评估员。每个小组将撰写一份SA报告,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文件或进一步的澄清说明。
与申请人召开会议(应SAWP要求)
如果SAWP希望与申请人讨论具体问题,它将组织一次会议,特别是在它不同意项目申请人拟议的计划并提出替代发展计划的情况下。
寻求专家建议
SWAP将寻求EMA专家与外部专家的科学建议。
寻求患者建议
患者经常被邀请参与到SA中。如果EMA决定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或是EMA决定与药品开发商召开会议,会邀请患者提供意见或直接参加。
EMA进行最终的答复
SAWP对拟回复的SA进行整合。最终的科学建议由CHMP讨论并通过,然后发送给申请者。
每年SA的时间安排,SWAP会以指南文件的形式在EMA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包括启动SA的时间安排与后续各流程的时间节点。从递交申请到获准开展会议,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
国家级SA和EMA SA的区别
两者的基本形式和性质没有根本区别,其目的都是针对创新药物开发者提出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提供意见的视角,国家级SA能够以当地独有的背景和监管要求为开发者提供建议,而EMA则能够在更广阔的视角下,为开发者提供普适的建议,其覆盖的范围更广,但在区域特征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者需要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寻求与产品上市相关的监管机构建议,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自EMA的集中建议可能不足以覆盖这方面的需求。此时我们建议向目标市场当地的监管部门申请该项目。但是对于没有类似药物开发经验的创新药物,我们建议开发者向EMA寻求咨询建议,因为此类产品的开发最终仍须符合其对于上市产品的要求。
此外,产品开发的阶段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如果创新药物的开发者计划在某个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开展人体首次试验,需要对于该试验设计的咨询建议。对于此类处于开发早期阶段的产品,我们建议产品开发者向当地监管部门寻求SA。随着产品开发初具雏形,且产品开发者已经对该产品的临床开发有了初步规划,那么此时向EMA寻求SA就会是更好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建议开发者在得到EMA的SA后,仍继续寻求国家级监管部门的建议。因为对于同一方面的问题,EMA所给出的建议的优先级要大于国家级监管部门所给出的建议,而对于开发者来说,进行重复的咨询是毫无意义的。
SA的约束性
对于开发者针对其产品开发过程所提出的问题,监管部门在SA中仅仅是基于科学性的角度提供建议,这些建议并不会直接构成监管部门对开发者所提出的要求,因此不具备约束性。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建议开发者能够认真听取并采纳这些建议,以期减少产品开发中不必要的反复试错而导致的人力物力方面的浪费。如果开发者选择不采纳这些建议,其必须对其使用的替代性方法给予有力的,符合科学性的佐证,从而说服SWAP认可这些方法。
总结
创新药物的开发是为了获得高质量并且安全有效的药物,从而上市造福患者。来自监管机构的SA能够使得创新药物开发者以合适的方法和研究设计来获得关于药品安全有效的可靠信息。基于VCLS的行业经验,SA对于一些学术团体或中小型企业会带来很大的帮助。对于尚未制定产品开发指导原则或指导原则有限的创新疗法,SA也会带来很大的获益。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借由EMA提供SA咨询的愿景结束本篇分享:
- 越早证明一种新药有效和安全,就能越早造福病人。
- 避免患者因临床试验的设计不合理参加无效研究或是错失治疗药物。
- 有效率的开发意味着有限的科学资源能以最好的方式造福患者。